說「史」
說「史」
──為紀念胡適之先生冥壽作
一 、「史」字的形、義
「史」字在說文裏被解釋為「記事者也,從手持中。中正也。」這種手持中正之說,當然是受了「允執厥中」的影響;如此進步的政治思想絶非遠古初創文字的人所能有的。所以許氏之說未免過於牽強。吳大澂氏別創新義,認為中是象執簡之形。這比許叔重的講確是近理得多。可惜的是中帶一直,不合簡形,而又僅帶一直,不能成冊。於是王靜安氏乃引周禮「凡射事,飾中舍筭」,由大史「執其禮事」之文,而以中為盛筭之器。按大史原為禮官,因此也主持大射的儀式;但是整個射事並不由他掌管,以常理論,造字者似不會用射時盛籌碼的器物作史字的特徵。這猶之乎今日各學校的運動會一定由校長主持開幕典禮,然而絕不會有人以運動場中的用具來做校長的徽章,正是一樣的道理。勞貞一先生另有創見,謂中乃穿龜甲之弓鑽,但占卜並非大史的主要職務。古時「取龜」、「攻龜」的有「龜人」,「契龜」、「灼龜」的有「菙氏」,「開龜之兆」的有「卜師」。假使彼時果有弓鑽其物,那也應該操於「龜人」或「卜師」之手,而不至於拿來當作「史」的標記。所以勞君之說仍大有商榷之餘地。」
曲禮有「史載筆」之語,左傳有「南史氏執簡以往」的記載。我就根據這兩句極能寫實的話,而認定所謂以手持中之中乃象筆與簡之形,因釋史為載筆執簡之人;換句話說,就是能寫字的人。對於這樣的解釋,我還有一種旁證。那就是古埃及聖書有一字,讀若「色胥」,寫作,象一個裝有顏料的硯池,一小水瓶,同一支蘆管筆,用繩繫在一起,可以掛在肩上,或提在手中,以說明後面坐著的人是會寫字的。若易人形為,象繩束捲紙之狀,則當動詞用,訓為寫。像這樣以文具來指出寫字的人,實在是極易為人了解的一種造字之法。埃及人用水調顏料,染在蘆管上寫字,便把蘆管、水瓶、顏料板同人全畫出來。我們古代用毛筆及竹簡作書,就以手持筆同簡來標明寫字的人,豈不是中西的古人心同理同嗎?還有一種史切實的理由,就是顏料、蘆管,在埃及,不是隨地都有的,毛筆更非人人會做的,加以黃河流域很少產竹,而竹簡又須經過一番特殊的處理,方能拿來寫字。古時會寫字的人極少,市場上當然沒有製造同買賣這些東西的行業;其非家家處處所必備之物,更不待言。因此寫字的人必須自備工具,隨身携帶,如今日之木、瓦工匠與修理電器用具的人出去工作時,都帶著他們應用之物一樣。這是古時中、埃兩國社會上的實情,造字的人把它據實描畫出來,該是何等的自然,何等的生動!
史字的原義只是寫字之人,並非「記事者」;這在經、史典籍中可以看出,周官任何機關均設有「史」若干名,其位僅在「胥」、「徒」之上,那便是今日抄寫公文的書記。漢時,常由「大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也只是徵求書記的考試。其時有「長史」之官,等於今日之秘書長;他雖位高權大,但仍與記事不相涉也。古人對於創造新體書法之人,亦稱之為史;如史籀、史皇(淮南子稱倉頡為史皇,即大書家之意),其最顯著之例也。由此推衍出去,凡用筆之人皆可稱史,因而畫家稱為「畫史」,刻字的人稱為「史匠」。從這些用法看來,更可了然於史字之原始結構和意義了。
二 、「史」的身分、地位
在前乎商、周的埃及、巴比倫,會寫字的都是祭司,在後乎秦、漢的歐洲中古初期,能寫字的人也均為教士。我國在商周時,實亦如此。所以周禮將史列為「春官之屬」,春官「掌邦禮」,也就是管理宗教事務。國語觀射父對楚王問,將史與祝、宗同名為巫,那便是西方之祭司。周禮將卜、祝、史、巫分開,而國語將祝、宗與史統稱為巫。前者蓋就其職掌之不同而細分之,後者則指其身分而統言之也。韋昭謂「史次位序」,與觀射父說巫能「制神之處位次主」,並無不同,那就是說史即是巫。古人把凡「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的人概叫做巫。蓋遠古之時,除了巫,便別無知識分子;能寫字的史當然是巫了。不過群巫之中,各有特長,因而分成醫、卜、祝、史種種專門職業。這與我們將教教育學的專家稱為教育家,而同時又把所有辦學校的人統稱之為教育家,正是一樣。
如上所說,史的專職是在喪、祭之時,安排鬼神的坐位次序。他之所以能如此者,是因為他「知山川之號」,「上下之神」,「昭穆之世」,「氏姓之出」,能夠指名叫姓底請鬼神們依照他所排定次序入座。這便是史所獨具的本領。從前項羽說:「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可見由上古以至秦、漢之際,一般人公認為會寫字的史是以記人鬼神衹之名姓為專業的。周室東遷以後,不是巫的人也多能寫字,而且那種本領絕不能逐鹿中原,所以有大志的項羽鄙視之而不屑學習。但是在遠古的時候,史卻是極被人敬畏的,因為他們都相信苟能知道人、神的名姓,而把它寫出來,或喊出來,便能對他們發號施令,使其服從,至少也能要求他們賜予恩惠。天師道士能呼神之名,便能驅遣神將;善男信女能誠心誠意地口宣佛號,朝夕不絕,便能得其接引,適彼淨土;陋巷頹垣上寫著姜太公在此,便能使諸神廻避。凡是這些殘餘到今的古俗都可說明名姓對於人、神的關繫。所以從前的人們相信倉頡造字,鬼神夜哭之說,因而認為污染字紙就是作孽。字因用作姓名而生威力,蓋有如此。於是乎古人乃不得不以名為諱,而另取一字或號以供人稱呼。至若「君前臣名,父前子名」,則是甘心受君與父之役使了。古時「國之大事為祭與戎」,而祭非由史主持不可,所以史便成了政府的官。周禮春言之屬將近六十,而史官便佔了六個,有兩個還是大夫的階級,可見其社會地位已相當重要了。在春官卷終,著者特總結一句,說:「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示(即地祗的祗)之居,辨其名物。」據此,我們似乎可以為「史官」一詞下一定義,說他是能「記名姓」而「以神仕者」之「禮官」。
三 、史官的原始職掌
國語上已肯定了史的原始職掌為安排祭祀,至於如何安排,則周禮上說得比較詳細。周禮一書雖是戰國時的作品(我想很可能是子夏的門人同再傳弟子們做 的),但除那些大一統的機構同綜合性的敘述為作者自述其政治思想而外,其餘各部門所屬的官大半不是虛構,或為古代所早有,或為戰國所添設。「禮官」,包括「史」在內,尤為可信,因為有些禮在戰國時已近於衰廢(如「頒吿朔於邦國」之禮),彼時的作者實無杜譔之可能,更無偽造之必要也。據周禮所載,史官們平日已熟知統治階級的世繫、昭穆,及其忌諱。在大祭之前,大史便與大卜等選擇祭祀的日子,並在「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由小史「以書敘眧穆之俎簋」,而由太史「執書以次位常」。祭祀而外,喪葬也歸他們料理。帝王之喪,由大史「執法以蒞勸防」(即倡帥引柩之意);大夫之喪,則由小史賜謚讀誄。左傳,閔公二年,狄人入衞,「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衞人。二人曰:『我太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乃先之」。由此可見掌祭的史官之政治勢力與社會地位,連北方的外國民族也都信而尊之呢。一切有成規舊矩的祭典固然由史官主持,其有臨事發生的宗教事務,也由史官應付。莊公三十二年,「有神降於莘,惠王問諸內史過」,而後從其言,命過前去「以其物享焉」,便是一個例子。
史官既能用「三辰之法」,則必然懂得好些明顯的天象。於是他就能測二至以定四季而授民時,「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古之史官,自顓頊時之重、黎,經周朝之程伯休父,以下至漢代之司馬遷,無一不精通天文,蓋真以「世敘天地」為其專長矣。他們觀察天文之後,知道人類的生活與自然界有極密切的關係,並看出好些天象,如日食、月食,實有定軌可尋。但是有些突變,如水旱、地震一類,卻令他們求其所以然而不得,於是乃推己及物,認為所有的天體都同人一樣,有其自由的意志,同敏銳的情感;而且常有意底運用其巨大的力量,產生各種奇異的現象,來反應人世間的一切重大行動,因而示人以吉凶,施人以奬懲。這種消息就是古人所說的「天道」。周語,單子對魯成公說:「吾非瞽,焉知天道?」可見古代社會是公認史乃「知天道」的人了。左傳載哀公六年,楚國「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太史」。儘管楚昭王不忍聽周太史的話,移其禍於大臣,但是他畢竟相信太史之占候是靈驗的!這種天象氣候的觀測並非僅用來為王公貴人預言休咎的,它的大用乃在戰爭。所以古時「大出師」,則大史必「抱天時」(指占候之儀器而言)以隨軍。淮南子,兵略訓上說:「明於星辰日月之運,刑德奇賅之數,背鄉左右之使,此戰之助也。」古代用兵,須先由太史占測天時,蓋至西漢猶如此。太史之稱為「日官」,豈偶然哉?
占卜原為大卜諸人之專業,但是卜不如史之知天道,因此他們常請史為之解釋卜兆。左傳,昭公元年,叔向對子產說:「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實沈,臺駘為祟。』史莫之知。敢問此何神也。」可見卜、史合作,早成定規。既如此,則史官當然也知占卜之法,有時且執行占卜之事了。最早在甲骨卜辭中,已偶見史官之名;後來到了春秋時代,如史蘇、史趙、史墨、史龜、辛廖諸人,更時常從事占卜,講出許多動聽的預言,蓋幾乎兼代卜人之職矣。除了卜人合作而外,史官更同大祝發生業務上的密切關係。大概「六祝之辭」雖由大祝掌管,而他卻常要同那「文勝於質」之「史」互相商酌文詞,所以左傳上才有「祝史正辭以陳信於鬼神」的話。彼時祝、史合作,蓋正如今日兩個機關共辦一件事情一樣。史官且有時竟代祝執行業務,如周公在禱吿武王病愈的時侯,那宣讀祈禱文的就是史而非祝,因此金縢上乃載明「史乃策祝」。古之史官大概把卜、祝之事當作偶爾的兼差了。後來,司馬遷說:「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他實在是一面發牢騷,一面說真話呢。
四 、史官職務之逐漸擴大
史原是安排鬼神位次的禮官,在大祭時,他因執行業務之便,就一併「執書以次位常」。那便是把所有助祭、與祭的大小官員,依其平日的官階班次,及其同主祭人的親疏關係,分別排在階與門的兩旁,而使彼等各安於位。既能如此,則自可引而伸之,在舉行吉禮時,也由其司儀了。因此周官上就明白規定,遇有「大會同朝覲」,由太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這是說當王與列國諸侯相見時,大史當以從前定好的禮節儀式,一一告王,使其照禮行事。純宗教性的史官從此就變成兼有政治性的朝官了。再從朝覲同的大典,加以推廣,便可將一切封賜大臣之禮全歸史官掌管。僖公二十八年,周惠王有命內史叔興策命晉侯為侯伯之舉。這種史實與周禮所定「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均由史官策命之的條文,正可互相印證。不特此也,「晉滅偪陽,使周內史選其族嗣,納諸霍人」;是彼時史官已由其策命諸侯之任務,更進而掌管其族嗣之事了。
史官既能以王命出封諸侯,自然也可以奉令出去作其他的工作。如周內史叔興就曾於僖公十六年聘宋,周內史叔服又曾於文公十年奉命到魯國會葬僖公,是也。若出聘諸侯的不是史官,而是大、小行人,則他們所奉之令,仍由史官草寫。凡此都可說明一切王命都須經過史官,方能達於大小臣工。反過來說,臣下如有商議好的嘉謀嘉猷,也須由史官受之,以轉於王;各諸侯的章奏亦概由史官轉奏。此即周禮所謂內史「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及「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也。史官至此,幾乎已變成純粹政務官,好像今日總統府的秘書長了。
凡史官所主持的吉、凶大禮,及封、賞慶典,所觀測的天象、氣候,所出納的王言、章奏,乃至所占卜的休咎跡兆,當然都由他們自負登記保管之責。後來,政府率興將所有的法規、盟約都交付太史錄下副本,妥藏備察。就連邦國之志(王國及畿內諸侯之志)與四方之志(畿外諸國之志),一併交由史官收藏。由此再加擴大,遂將私人的盟約,也規史官登記,古今書籍概由史官蒐藏。這樣的發展便把史官變成古代的中央檔案室同國立圖書館了。有下列周禮上的幾條,值得略加研究。
(一)「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辦法者考焉」。這說明了古時政府的重要文件,有關於典章、制度、政情、國事者,皆藏在史官的身邊。所以夏桀的太史令終古可以「出其圖法,……出奔商」,殷紂的內史向摯也能「載其圖法,出亡之周」,而使湯、武皆大歡喜,偏吿諸侯,說夏、殷的「守法之臣來奔」。這無異乎表示夏、殷的行政組織已經瓦解,史官的重要性蓋有如此。
(二)「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若約劑亂,則辟法;不信者,刑之」。這是今日看來很怪的條款,但正可顯示出它的真實性。因為古時的約契,無論是邦國之間的,抑是私人的,都要請「明神」(即日月星辰之神)鑒臨,指鬼神為誓;乃一宗教行為,故應由巫史負責保管並監督其履行,而懲罰其背約。左傳,昭公元年,鄭「罕虎,公孫僑、公孫段、印段、游吉,駟帶私盟於閨門之外。……公孫黑強與於盟,使太史書其名」;這與周禮所說正相符合。不特此也,古時,凡詛人之盟亦由史官主持之;如襄公二十三年,魯國一群當權的貴族「將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是也。這與歐洲中古時,一切載有聖名之契約如任何一方因違約而涉訟,則概由宗教法庭審判,正是一樣的道理。
(三)「外史……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從前楚靈王謂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書,可以證明楚國史官與周朝的一樣,也是兼管圖書的。韓宣子到了魯國,就「觀書於太史氏」。這一定是因為魯是舊邦,且係周公的封地,故其藏書之多且古,非晉國之所能比。史稱老子為「周守藏室之史」,或「柱下史」,那正是與外史相同的職務。他身為禮官,所以孔子向之問禮;又多識歷代的典籍,了然於人世間一切成敗得失之跡,因能修道德而以「無名為務」,致使孔子以「猶龍」贊之。像這些史官殆真能「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矣。
五、 尾語
禮記,玉藻篇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藝文志卻認為是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二書互相矛盾,遂益令人懷疑。於是章實齋氏遂直謂左、右史之說為「禮家之衍文」,因為「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後世」。禮記比周禮成書更遲,兩者相較,似應以周官所載較為近古可信。所以章氏之說是很有見地的。不過我們也不能因周禮無記言、記事的明白規定,而遂謂史官絕無記事、記言之舉。巫史由掌祭祀,測天象的原職,一變而為司朝儀,知制誥之官,再變而為管檔案,藏圖書的專家;實已於不知不覺中,轉任了記言、記事之職。蓋「奠繫世」,書王令,記卷宗,便是記事之始;主持策命,納訪,監督約劑,盟誓,已開記言之端;從此擴而充之,就自然成為後世從事於名山事業的史學專家了。古埃及、巴比倫的文字紀載皆藏於神廟之中,後來加以整理,編輯,遂成為兩國僅有之古史;其著作人滿列左(Manetho)與白諾沙(Berossus)固均為祭司。由此可確知上古之巫固不必皆史,而上古之史則必定為巫,固不分中西,皆相同也。
以上所說,都是以史為一種人的名稱或職銜,並非指書。先秦的時侯尚沒有以史名書的用法。我們所稱為史的,在古時或名「書」,或名「志」,或名「乘」,或名「檮機」,或名「春秋」,從無一種以史為稱的。太史公首用「史記」二字名其書,其義是說史官之所記,所以那個史字仍然指的是人。以史稱書實在起得很遲,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以內了。
(編者按:本文係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中央研究院所舉辦之胡適先生紀念學術演講會上的演講稿,後載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華晚報「讀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