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孔子的政治主張
試談孔子的政治主張
今天要硏究孔子整個的思想學說,實在是材料不够,無從著手。他自己「述而不作」,他的門弟子也沒有一人寫過片紙隻字留給後世;在他認識的人們中間,只有一個左丘明曾經把他的言行記錄了一些,但卻僅以與當時政事有關的爲限。論語記載孔子的言論頗多,但那二十篇並非出於一人之手,簡直是一部雜凑的隨筆錄,毫無組織系統之可言。況且那些作者都是孔子的再傳弟子,他們不見得眞能完全了解孔子,偶記所聞,未必沒有把孔子最高深精邃的學說遺漏許多;假使把子貢用的譬喩引申起來,未嘗不可說他們連那堵高峻的宮牆,看也未曾看見過,遑論入門,更安能把那「宗廟之美,百官之富」一一描寫得確切淸楚?至若那「私淑諸人」的孟荀諸子和那去古頗遠的司馬二戴等所說所寫的東西,全是得諸傳聞,更只能作爲硏究孔子學派的資料,絕對不能據以整理出來孔子整個的學說體系。如此缺乏直接材料,遂致微言永絕,大義長乖,眞令人有「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之嘆!
但是我們畢竟尙有左傳論語兩部可靠的書,還可根據它們把孔子某幾部份的理論認出一個大槪。現在姑且把他幾種極重要的政治主張試加整理,看那些對於歷代的實際政治影響最大,那些是始終徒託空言,迄未實現;這也許可以使我們能够更深切底了解我們的政治行爲同我們這個民族的政治根性。
孔子的政治主張爲中國人普遍接受的有下列三點:
(一) 民族的提高 魯定公十年(西元前五百年),孔子相定公會齊景公於夾谷,齊侯想使萊人以兵刼魯侯,孔子嚴重抗議,說:「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就這樣得到外交上的勝利。朱子認爲此「非聖人之正」,懷疑三傳及史記家語所載全是附會,實在是毫無證據,輕疑古人;況且春秋時代國際會盟的場所常有以武力相刼,迫人承認條件的事件,難道那盡是附會出來的假話嗎?再證以「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袵矣!」之言,可見孔子對於嚴夷夏之防的主張,實是言行一致。這一種嚴正的民族主義實賴孔子之敎,灌輸到每一個中國人的血液裏面去了。
(二) 中國的統一 定公十二年魯國發生「墮三都」的事──一種劃時代的政策,由子路執行,總算他局部實現了他老師「家無藏甲,邑無百雉之城」的主張。在叔孫氏已經墮郈,季孫氏進行墮費的時候,費人造反,孔子派人把叛將打敗,完成了毁費邑城防的工作,給那些想「執國命」的「陪臣」們一種很大的打擊。從此更進一步,當然就要「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他的這種主張也終實現於二百七十年以後。所以消滅封建,同一車書,實儒家之功,使大一統的觀念深入人心,凝結中國二千餘年,使其免於長期的分崩,也全賴儒學之力。但是中國人腦子裏也就從此想不到甚麼地方自治,聯邦制度,同封建集團的議會組織了。
(三) 敎戰的主張 孔子以敎民「卽戎」是好人政治,不敎民戰爲棄民。當他素不喜歡的一個學生,冉有,統率一部份軍隊打退齊兵以後,孔子竟高興得用個「義」字去褒獎他。在那次戰爭中有個社會地位很低的孩子名叫汪錡的同他的主人一塊兒打死,孔子贊成用成人之禮去收殮他,還說:「能執干戈以衞社稷,可無殤也。」我們中國人以「戰陣無勇」爲不孝,殺敵致果爲光榮的信念,可說是由孔子這種敎訓鼓勵培養出來的。
以上說的三種主張是經常反映在二千多年來中國政治史上的。他另有一種極重要的理論,常予讀書人以一些模糊不淸的影響,也偶爾在實際政治上發生點消極的作用,那便是他所謂「居敬行簡」,「無爲而治」的主張。論語上載他頌揚大舜稱其「夫何爲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類似乎此的記錄有好幾處,但都是語焉不詳,並未講出如何「居敬」、「恭己」,如何「簡」法「正」法。若參考他對別人講的話,也許是以「擧賢才」,「敎不能」,「尊五美,屛四惡」一類的方法來達到政簡國治的目的;不過這全是人治的辦法,以一個深知「人亡政息」的聖人,豈有純以人治作「爲邦百年」之常法的道理?他必定還有他種審愼周到的主張以補人治之不足,看他在衞國同子路講的話,似乎可以得一旁證。他說爲政必先「正名」,歷來解經的人總說這是孔子刺衞出公拒父禰祖之不道,而諷示子路不要做他的官。這種見解未免太迂,孔子若眞看著這件事情不順眼,便當實行他那「亂邦不居」的主張,帶著子路「接淅而行」,還用得著對門生講外交詞令,繞圏子說話嗎?他所謂「正名」的涵義絕不會如是之狹,這一定就是後世所說的「綜核名實,信賞必罰」的法治;不過他當時沒有明白說出那正名所應該用的標準尺度,便令後人誤解成純粹的倫理觀念了。
然則孔子理想中的法治究竟是以何爲準則呢?我們參照左傳上的一段記載,也許可以推想出來。左傳載哀公十一年,「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孔子表示反對,說:「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擧其中,歛從其薄。……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這明明是認定周公之典爲魯國的基本大法,敎季孫不要隨便違背它,方能做事合法。他先說「禮」,後說「典」,這當然是指的一件東西,想必就是韓宣子在魯國太史氏那裏看到的「周禮」。左傳昭公二年,稱韓宣子「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這段書中我想定有脫略之處,因爲易象與今日流傳的周易諒必相近,魯春秋當是未經孔子刪改過的原本,那都與周公及周之創業很少關係。韓起所說的周禮,一定是周公居攝時製的些法規章則,藏在魯國的副本;這和後來河間獻王所得的周禮究竟有多少關係,現在已是無法考證,不過其爲魯國傳世之基本憲法,則似無疑。
假使上面的推論不錯,則孔子心目中明明有一種憲法觀念,把它當作政治的根源,用以衡量一切政事的得失。人君不必自作聰明,輕擧妄動,但能公正謹愼底照章用人,依據憲法施政,便自然名正言順,事成禮與,刑罰得當,人民自由,豈不是單簡得等於無爲嗎?這樣反極權,反專制,非常接近民主制度的法治主張纔是孔子政治理論的基礎。我們以前未能發揚光大它,自是可惜;現在再來硏究利用它,猶未爲晚呢。
(民國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