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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留學3
https://www.stcef.org.tw/ 財團法人沈剛伯曾祥和文化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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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留學


                                                     漫談留學


      六十年前滿淸政府選派幼童出洋,遣專員護送,發安家銀兩,可謂極愛護青年之能事;而多數被派者的親族仍要千方百計阻其出國。至若成年遠遊的人更是寥若晨星,近三十年來風氣大變,一般賢父兄總是盡其力之所能,儲蓄挪借,奔走鑽營,想把他們十幾歲的子女送往外國。那些已經成年的人則更是費盡心機,力圖遠行,苟能勤工儉學,亦覺於願已足一個故步自封的古老民族在二三十年內變得如此,眞算是進步得大而且快。


      風氣轉變太快,也就不免另生弊端,因爲利弊原是互相因依的。我們六十來大半是用飢不擇食的態度去學西方文化,選擇未能全精,採用往往欠當。於是乎新的知識就帶進來許多偏激的理論,新的制度產生些不合國情的辦法。官督商辦的新企業刮盡了人民的脂膏,上行下效的洋八股腐蝕了民族的精神──結果只是燕尾代替了豚尾,狐步替換了馬蹄,買辦消滅了學究,馬列打倒了孔孟。國事至此,原因不一,然而總不能說與幾十年來的留學政策全無關係。


      提到留學問題,可分幾點討論:


      (一) 選習的科目 光緒初年派出去的學生大都是學習製造工程的。彼時日本也正派人到歐洲留學。俾斯麥(Bismarck)見中國學生多習造船製砲而日本人研究文法兩科的頗多,就斷定三十年後日本必强中國必亂。這種捨本逐末的結果,外國的明眼人早已料到,中國政府同社會人士也漸漸地察覺出來。自清末起學文理法者便日漸加多。到現在,中體西用的思想至少對於留學政策已很少影響,這總算是一般人對於學術的了解有了進步。


      (二)留學的方式 留學向有公費自費之別,而公費又有中國公費與外國大學獎學金兩種。前者由政府機關派出,自能適合需要;後者由申請得來,卻不免間有可議之處。自費生在清末民初的時候爲數甚少,歐戰後,法郞馬克貶値,英鎊美鈔低落,始有大批自費出國者。政府對於領得獎金及自費學生的出國,初原聽其自由,國民政府成立後重訂敎育政策,始行加以管制,直至今日仍是一面與以官價結滙之便利,一面加以審察考試之限制,用意甚善,立法頗佳;然狡黠者不難欺以其方,舞弊者仍可上下其手。富而多金的人儘可向那些學術地位很低的大學捐贈幾千上萬美金,而爲其子女換來一名獎學金,向來毁謗耶穌的家庭也無妨利用神父把兒子送進美國的天主敎大學,長於社交的太太更可串通洋奶奶冒充她孩子的媬姆跟上飛機;諸如此類的方便法門眞是擧不勝擧,今天走私出國的人大槪可以與走私進口的貨兩相襯照,相得益彰了。那些有志深造的助敎講師只好望洋興嘆,成績優良的大專畢業生均去接受軍訓,而逃避兵役的紈袴子弟卻早已馳騁於檀香之山,徜徉乎好萊之塢(現今較通用好萊塢),焉能不叫青年學生們抱懷不平?現在敎部方另定留學辦法,想定有周詳的規定,杜絕此弊。



     (三) 留學的資格 光緒初年因爲懂外國文的人太少,成年人學習語言不如幼童容易,所以專派幼童出洋。到清末民初之際,外國語已爲各大中學的必修科,遂再無派遣幼童留學之事,政府且曾一度對於大學未畢業的學生出洋加以禁止。直到抗戰結束之日,未受畢高等敎育而卽行出國的人爲數實在很少。近兩三年來,不知爲了何故,忽有大批中學生同大學一二年級的學生連翩赴美;流風所及,竟影響到正規的大學敎育。現在投考大學外文系的人數常超過理學院全院的考生,誰也知道他們的目的並不在學西洋文學而是在準備出洋;把國立大學當作留美預科,眞是斯文掃地!這些中學剛讀畢大學纔考進的孩子們對於專門學問未窺門徑,甚至連國文尙未搞通,便貿貿然遠離祖國去接受美國敎育,將來十年八年後囘國,一定感覺到處處陌生,縱有滿腹經綸,又將如何施展?像陳友仁一類的人甯非前車之鑒?若說到那時再來涉獵中國舊書,則人事甚紛,德慧已損,卽令弄到一點記問之學,至多也不過像辜鴻銘那樣,試問於國何補,於己何益?嚴幾道先生幼時留學倫敦,經常去請曾惠敏爲之講中國書,並時作文章請其改正。今日留美幼童中縱有如此好學之人,其如現在沒有曾小侯那樣學識卓絕愛才若命的欽差大臣何?若想長大了便歸化美國,則須知在白人世界中黃臉皮是不易擡頭的;「美國母親」已經是一部辛酸史的寫照,恐怕想做美國兒子,更會感覺到「謂他人父亦莫我顧」吧!況且小時候的非分遭遇往往會影響到畢生處世做人的態度,將來驕矜之氣與年俱長,機巧之技與學俱進,志大難償,器小易盈,上之則作賈長沙,下之則爲盆成括,豈非反因早出洋而害及終生嗎?往日宋儒認少年登科爲一不幸,眞是經驗之談,惜乎今日青年之作如是想也!


      我們是個窮國家,花一文錢要將來能收囘十文纔好;我們是個科學落後的國家,要靠留學生來領導社會,振興民族;惟其如此,纔不能不對於留學的資格加以更高更嚴的限制,個人榮辱的事小,國家興衰的事大;因此筆者認爲只有下列幾種人纔宜於出國。


     (一) 大專學校敎師之有專門硏究非出國不能完成者。
     (二)事業機關之技術人員經驗頗多須出國實習者。
     (三) 軍政法界的人員供職甚勤應出外考察以資觀摩者。
     (四)中小學校長及英文敎員成績優異眞能進修者。
     (五)畢業大學服務二年以上學有根基才堪深造者。
     (六)因有特殊需要非出國不能完成訓練者。


     總之凡是今日在國內可以得到的學問,便不應求之他邦,凡是在國外無力深造的人就不宜浪費外匯,惟有在這種原則下慎重選擇留學的人才,才能希望將來對於西洋文化可作有效的吸收。若仍讓些不辨菽麥的哥兒小姐們招搖出國,那不過是「賊夫人之子」而已!至若那些已經出去了的孩子們,現在自然沒有人要追他們回來,但我希望他們到了兵役年齡,便呈請政府覈准緩役,更下決心於囘國後自請入伍以完其做國民應盡之義務;不然,將來一定會有一天外慚清議內疚神明的!偶生俗不長厚之感,輒發愛人以德之言,知我罪我,非所計也。


                                                        (民國四十一年九月六日• 新生報)


編者按:本文出自中央日報刊行的《沈剛伯先生文集》下集,經基金會校對,修正錯誤、添加註解,與讀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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