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國大革命與西洋民主政治的遠播--下
第四章 法國大革命與西洋民主政治的遠播
下
第四節 恐怖統治與張久必弛
1792年八月十日以後,法國政局由丹頓(Danton)完全主導。原有議會形式上雖然仍繼續擁有三分之二議員,卻因畏懼生命危險不敢出席,只得另行召開新議會(Convention)由全國普選產生,但將逃亡貴族的親戚及丹頓等認為可疑人物排除在外。常規法庭之外,另行組織革命法庭(Revolutionary Tribunal)處理反革命事件。八月十日以後,馬拉特(Marat)認為半個歐洲進侵法國,許多官員逃跑,巴黎可能遭受圍困,需要以恐嚇壓制反動。乃雇用大批欠債者及罪犯等人,每日酬以六法郎及其喜愛飲用的酒,鼓勵其殺戮貴族。九月二日開始在各監獄執行。任何人皆可以法官自居,判處死刑。先後被殺囚犯多達一千二百人。皇后友人朗巴爾公主(Princess de Lamballe)亦在其內。議會不敢干涉,市政府加以認可,公眾輿論出奇冷淡,僅僅偶然加以諷刺而已。丹頓有足夠能力加以阻止,但以其為必需的正義而對之放任。
巴黎以外,各地對新議會選舉冷靜得近乎漠不關心。九月二十三日舊有的議會解散,新議會在圖勒利召開。議員多屬中產階級,支持廢除特權,保護私有財產,以之避免反革命引起賠償問題,但對九月屠殺則持反對態度。全體議員共750人,態度轉為溫和的吉戎丁派人士坐於右方,沿襲古代雅典故事被稱為海岸派。態度強硬被稱為山岳派的坐于左方。其中之一的狂熱份子聖汝斯特(Saint-Just)曾謂“造成共和的就是摧毀一切事物。”坐于中間的是號稱平原派的少數人士,謹慎睿智,極少表示意見。吉戎丁派的柏信(Pe’tion)以235票當選主席。最初吉派似乎可以控制議會,會中決定廢除王政建立共和,但懼怕民眾暴力行為。山岳派偶然會尊重民眾,但僅欲賴其排除君主,貴族及教士,並不真正顧全民意。丹頓掌握一切大權,羅蘭夫人及其友人對之極為憎恨。會中談及對路易是否加以審判,吉戎丁派恐激起地方反抗持反對態度。丹頓謹慎小心,不置可否。聖汝斯特及羅伯斯比則不但贊成審判,而且主張處以極刑。投票結果721票中,僅以387票勉強通過。丹頓遲疑之後,投下贊成票。贊成票中尚有易名為“平等公民”(Citizen Philip Equality)的奧廉斯公爵(Duke of Orleans)。1793年一月十六日,路易被送上斷頭臺。臨刑高呼,”我乃無辜“。巴黎氣氛低沈,似有罪惡不安之感。
戰事方面,普魯士軍隊自開戰以來,連獲勝利。佔領凡爾登(Verdun)後,逕往巴黎進發。1792年九月二十日與法軍戰于瓦爾梅(Valmy)。法軍堅守陣地,迫使布倫斯維克軍隊退卻。進攻法國的其他軍隊亦全部撤回。法國革命首次展現軍力。歌德當時適在瓦爾梅,曾經以之為“新時代將從此開始”。此後法軍連獲勝利,佔領比利時,雄心勃勃欲圖實現 ”天然疆界“ 的理想。法國新軍無力自備軍需,必須取之于所到之處,迫于現實,行動極為快速。革命思想亦隨之傳播各地。深入德意志境內時,科學家福斯特(George Forster)呼籲德人與法比聯合,以為”二千五百萬人的國家,足以使所有君主的寶座,如紙牌砌成的城堡一樣一一倒塌“。呼籲德人“從夢中覺醒,振作勇氣,作自由德人,與法國人成為朋友及兄弟。”1792年十二月十五日,法方宣布“不欲控制或奴役任何人民。”但 授權將領們在所到之處,廢除教會的什一稅和一切封建特權,推翻現有威權,建立行政機構,排除共和的敵人。“對城堡作戰,對鄉村和平。”保衛法國之戰成為宣傳革命精神的思想戰爭。
歐洲各國恐懼法國要求自然疆界及散播革命思想造成不安。路易死後,英,荷,西班牙等國以法人弒君為藉口,加入對法作戰,迫使法方團結對外。汶地(Vende’e)哀悼其“殉道君主”(Martyr King)發生叛變,山岳派主張設置“革命法庭”(The Revolutionary Tribunal)及“公安委員會”(Committee of Public Safety)各省設“革命委員會”(Revotuionary Committee)以整肅異己,掌握大權。1793年四月,九人參加的公安委員會成立,以丹頓為首,無吉戎丁派人士。當時法國大部分地區對于革命感到厭倦,里昂(Lyons), 南特(Nantes),波都(Bordeaux)等大城為吉派勢力所在,山岳派恐其叛變,決定對于吉派採取強硬手段。六月二日國民衛隊新隊長韓瑞歐(Hanriod)率八千衛士,六十尊大砲,陳兵議會會場之外。議會對吉派二十二名議員提出控訴,杜慕瑞特早已支持議會,吉派在議會勢力全倒。部分人士逃回各地,準備領導地方叛變。全國三分之二地區反對議會,但吉派缺乏領導才幹,對外作戰之時,內部叛變亦為愛國人士所不贊同。山岳派決定以更劇烈手段壓制反動,丹頓對于吉派態度軟弱。七月十日羅伯斯比取而代之,完全掌握公安委員會,專斷獨行,甚于一般專制君主。羅氏所發一切敕令,議會未經討論,即予以完全同意。軍隊及每個鄉間均由委員會派人監視。所有官員如不公開展示對革命忠誠,一律停其職位。任何人一有嫌疑,常常未經審判,即予以定罪。馬拉特入浴時,為一女子刺殺,更予恐怖統治藉口。革命法庭連續十四個月未曾停止審判。熱誠愛國,效命疆場的將領如,庫斯丁(Custine),布哈內(Beauharnais),畢雲(Biron),福勒(De Flers)等皆遭枉殺。吉戎丁派重要人士或被殺,或自裁,無一倖免。羅蘭夫人臨刑之時,呼出名言,“自由,多少罪惡假你之名而生!”丹頓及德斯慕林(Camile Desmoulins)對之大為震動。丹頓自愧無法相救,悲傷哭泣。妻子死後,娶一十六歲少女,寄情遊樂,企圖韜光養晦,免遭屠手,最後亦難倖免。1794年三月三十一日被捕,深悔當初設置革命法庭,被判死刑時,高呼,“無恥的羅伯斯比,你將隨我而來。”在刑架上命劊子手將其人頭示眾,謂“它很值得一看”。
長達年餘的恐怖統治,巴黎一地即有二千八百餘人頭落地。各地方共有一萬四千多人被殺,其餘被水淹死及槍決者尚不在內。劊子手無法在短時間內連續砍殺。一位名叫吉約丁(Guillotine)的學者發明一種連續快速砍頭的機器,也被稱為“吉約丁”,但他自己的人頭最後也被這種機器砍掉了。
恐怖統治,流血成渠,污染法國史冊。但在愛國口號之下,提高政府威權,集中一切力量。對抗外敵卻很有效。喀納特(Carnot)長軍政,聖安德瑞(Jeanbon Saint-Andr′e)建立海軍。全國總動員,十四支隊伍,七十五萬二千兵士保衛國土。其中許多尚屬童年,童子參加的隊伍以二單位對一單位與老兵混合。全國對此毫無怨言。兵士家書之中充分顯示愛國熱忱。全國用盡人力,物力,生產槍砲,火藥。科學家用其所學幫助軍事行動,使用旗號(Semaphore)加快政府與軍隊聯絡,以俘獲的熱氣球偵察敵人動靜。萬眾一心,齊力抗敵。喀納特一面保護效忠新政府的舊制度下的將領,一面快速提升能力高強的年輕軍官,如荷旭(Hoche),馬蘇(Marcean),克勒伯(Klebe’r)等皆獲重用。喀氏教全軍以快速有效的新式戰術,可能即為日後拿破崙所用的雛形。法軍兵多將廣,戰術精良,敵方本身卻陷于思想混亂,互相猜忌的狀態。法軍所到之處,當地皆有對封建舊制不滿的人,“自由,平等,博愛”之說,使彼等心旌動搖。普奧聯合對法,但在波蘭卻互相利益衝突。致使奧對普軍進入法蘭德斯(Flanders)發生猶豫。1794年春,法軍佔盡優勢,比利時全部歸法所有。七月二十三日法軍進入安特維普(Antwerp) 。
外患稍解,內部卻加強恐怖統治,人人自危。羅伯斯比倡言“缺乏道德,恐怖將無根源。缺乏恐怖,道德將無力量。”儼然以道德的大護法,甚至以神自居,得意忘形。1794年六月十日,竟然在議會制訂法規,本人可以不經議會同意,自行對議員提出控訴,剝奪議員的豁免權。議會為之恐懼戰慄,為求自保,不再將恐怖統治視為正當。在羅伯斯比加強恐怖之下,處死之事更加頻繁。死者遺留的寡婦孤兒,形成羅氏的大量敵人。樹敵既多,羅氏對人更加猜疑。對之偶有禮貌不週之時,亦被視為敵人。最後整肅對象擴及公安委員會。喀納特及其友人受聖汝斯特威嚇,激起反彈,加入反羅氏陣營。富有計謀的福旭(Fouche’)以平原派為對象,在議會暗中策動反羅。羅氏察覺會中敵意,七月二十六日在會中號召清算公安委員會中職司警察的委員會中反革命成員,激起強烈反感。入夜,反羅的少數人士成功喚醒一向懦弱順從羅氏的議員們。第二天,議會宣布長期開會永不解散,群情激憤。羅氏企圖加以控制,被議員高呼,“打倒暴君!”禁止其發言。接著,會場陷於混亂。最後,有人喊出“將其逮捕的事付諸表決”。羅氏之弟及少數忠于羅氏的友人,站在羅身旁,加以保護。議會主席命令警察將羅氏兄弟及其少數友人加以逮捕。巴黎市政府(Paris Commune)聞悉羅氏被捕,決定對其叛變,“解放議會”,逮捕親近羅氏的議員,將羅氏帶往市政府內。友人勸羅氏召集軍隊,成立革命政府。羅氏猶豫,稍遲方才同意,正擬簽字時,被推舉領軍的巴瑞斯(Barras)進向市政府,當地警察開槍,射中羅氏下顎。次日羅氏與其同伴等人,在眾多民眾前被送往斷頭台。群眾歡呼,“打倒暴君,共和萬歲!”
數月前樂于與恐怖統治者為伍的塔利安(Tallien)及巴瑞斯,此時被群眾歡呼為恐怖統治的征服者。十萬左右前此被疑為反革命的人自藏匿處走出,控告前此對彼等提出控告者。前此將人們送上斷頭臺的人們如今自身被送上斷頭臺。革命法庭的陪審官們被殺。恐怖統治時代的大量殺戮為之停止。巴黎一夕之間發生巨大改變,仍然倖存的吉戎丁派人士返回巴黎。貴婦名女主持的沙龍(Salon)座上客滿。戲院上演反雅各賓戲劇,馬拉特的坐像被砸碎。中產階級的店主及僱員重新活躍。
巴黎人士希望1793年的憲法能夠有效執行。塔利安暨宜巴瑞斯則主張制訂新憲。由十一人組成的委員會從事制憲。新政府由五位督政官(Director)主持行政。每年改選其中一人。立法機構分為長老(Ancients)及五百人(Five Hundred) 兩院。選民必需為有產者。一般農民在革命期間擁有田產,因之均皆具備投票資格,城市勞工則無緣參加。新議會中三分之二須選自舊議會(Convention)議員,雅各賓派仍可保持相當勢力。新法既成,1795年十月二十六日,舊議會在高呼“共和萬歲”中結束。五位督政官中以貴族出身的巴瑞斯為首。連年征戰及內部不安,使得政府財政瀕于破產。土地券等于廢紙,貨幣貶值。羅伯斯比被殺前五日發佈敕令,規定物價最高標準,新政府無力執行,物價飛騰飆升。一雙鞋價1790年僅值五個里弗,1795年飆升至二百,1797年更高達二千。社會風氣張久必弛。高級官員驕奢淫佚。革命期間投機暴發的富人華服美食,高車駟馬,招搖過市。無有選舉權的工人,飢餓的民眾,怒火難平。哨兵檢查時喝問何人,路人常答以“一個空肚子”。政府無力安撫內部,為求轉移國人目標,致力加強對外戰爭。以荷旭攻愛爾蘭,打擊英國。以年輕將領拿破崙攻義大利以牽制奧軍。拿氏面對飢餓襤褸的兵士,遙指富裕高雅的義大利,鼓勵其奮勇衝刺,奪得戰利品,改善生活。另以嶄新戰術,奇兵突襲,一個月內大獲全勝。俘虜二十一面軍旗,五十五尊大砲,一萬五千俘虜。法人經過恐怖統治,新政府腐化,自身無力感及飢餓之餘,久已忘記光榮滋味,得此捷報欣喜若狂。一夕之間拿氏成為英雄偶像。義大利人雖然兵敗,但以奧大利勢力被逐出義大利境外,以實現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自居,亦視拿氏為解放者。1797年九月議會多人意欲恢復宗教自由,結束戰爭,發動政變,拿氏派人壓制督導。政局雖暫時安定,但對流亡在外自行登基宣布將恢復絕對專制的路易十八並無好感,無意恢復王政。1799年在執政者軟弱無能,民間普遍不滿的情形下,席埃,福旭及塔勒朗(Tallyrand)三位政壇老將及教士發動政變,與拿氏相商。拿氏深知使用武力將來勢必亦為武力推翻,主張新政府由議會選舉產生。當時席埃甫經當選為督政官,暗中活動,已獲長老院確保合作,僅需五百人會議同意,決定離開巴黎在聖克勞德(Saint Claud)召開。議長路西安(Lucien)為拿破崙之弟,有權召集軍隊對付任何阻擾。會中議決組織三個執政(consul)為主的新政府。三人之中以拿破崙為首,其餘為席埃及杜可斯(Roger Ducos)。法人倦于革命,困于飢餓,恐懼不安,衷心全意希望有一強有力的政府,恢復秩序,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至于政體為何,已非他們所欲計及。
第五節 拿破崙的興起與西洋民主政治的遠播
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的先世為義大利望族之一,以後遷居科西嘉(Corsica)島。拿氏于1769年生于該地。當時科西嘉屬於法國。拿氏之父及其他科島人士曾欲謀取脫離法國獨立。法國為籠絡他們,常常促使當地世家大族的子弟赴法接受教育。拿氏十餘歲就在巴黎軍事學校學習砲兵,深受伏爾泰及盧梭思想影響。法國大革命爆發,拿氏以法國政治舞台遠大于科島,乃以法國人自居,加入雅各賓會社,投入法國革命。1795年土倫之戰,拿氏担任少校,砲擊英艦,英軍敗走,開始嶄露頭角。督政府時代,獲巴瑞斯賞識,被派為征義大利統帥。一支偏師竟能由義入奧。在距離維也納僅一百公里之地,迫使奧大利求和,訂定城下之盟(Treaty of Campo Formis)一鳴驚人,成為法人心中的偉大英雄。拿氏勝而不驕,返法時辭謝為他舉行的盛大歡迎儀式。閉門隱居,研究數學,歷史,與學者交往。獲得法國國家研究院推選成為該院院士。1799年法人對于督政府厭倦已極,督政席埃與拿氏聯手發動政變,制訂新憲,改組政府。當時除少數部門軟弱無力地抗議之外,無人反抗。中產階級為之恢復信心。保皇黨希望拿氏發動復辟,共和主義者希望他做華盛頓。拿氏卻謙恭和善,經常穿平民所著服裝,不以軍人自居,表示不以軍力干政,更不顯露英雄姿態,深得一般民眾愛戴。
席埃所制新憲,認為居上位者,應當有力,居下位者,應該對之有信心。三位執政(Counsul)中,拿氏居首,其餘為席埃與魯可斯。首席執政的主要任務為促進全國團結。拿氏的重要助手一為態度溫和的前公安委員會主席坎伯塞瑞(Camb′ecere‵s),一為舊制度下的權貴,但非以貴族自居的盧布倫(Lubrun)。表面網羅各個不同方面的人物,實際卻能彼此協同一致,實為促進團結的良好組合。新法獲得一般平民熱烈贊同,以為渴望已久的內部和平可以實現。1794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位執政就職時宣布,“公民們,革命已經達到開始時的各種原則,革命已經完成。”新政府剩下的問題僅為安撫 一直形成不安份子的保王黨及舊教勢力,以及國庫空虛難為無米之炊的財政匱乏。
內部百廢待舉,需要對外和平,全力對內。1800年春大勝奧軍。1801年與奧訂定盧納維爾條約(Peace of Luneville)獲得萊因河左岸,以之為友好共和國。
首席執政位高權重,雖有職司維護憲法的元老院(Senate)及討論議案通過法律的議會,但選舉權可由拿氏控制。兩院成員,多為革命以來弒君及雅各賓會社人士。其中不乏才智之士,但經過多年殺戮,顛覆,渴望平安度日,只要拿氏所為能在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無不予以支持。
法國原為西歐富強大國,土地肥沃,農產豐富,工商發達。只是稅制不公,貪污橫行,政策不良,舊有威權束縛重重,以致國困民窮。拿氏建立公平合理稅制,全民一律平等,按照財產及收入的一定標準納稅。統一收稅辦法,慎選廉能稅吏,稅吏人數自王政時期的二十萬人減至六千人,避免官多擾民。建設道路,開鑿運河,便利交通。親自巡行全國,鼓勵里昂,盧安(Louen), 埃爾巴特(Elbeut)等地的工業製造。加強對海外殖民地貿易,通商惠工。設置法國銀行(Bank of France)及商業部(Chamber of Commerce)總綰金融貿易。農民稅負較王政時期減少四分之三,政府稅收卻增加一倍。此外,拿氏于其所征服的地區如義大利等地亦課以重稅,是以對外多次戰爭,並未影響法國經濟及法人生活。
法國承襲封建舊習,地方分權,王政時期迄無統一行政,革命以來亦未能及此。拿氏執政時期,集權中央,劃定合理行政區,建立統一的行政制度。省市主管由拿氏欽選,用人唯材,不分黨派,種族,及宗教信仰。前此逃亡貴族,雅各賓人士,新舊教徒,甚至猶太人及無神論者,只要才能相當,皆獲一致任用。是以政府及議會中人才之高且眾,冠于歐洲各國。上下協同促進全國精誠團結。
法國封建時期,地方分權,政出多門,教會封地各有法律,教會壟斷思想,評判行為,工商業自訂法規,革命開始之時,全國法律多達四百餘種。平民百姓限制重重,動輒得咎。前此曾有多次企圖制訂法典均未成功。拿氏以之為治國要務,網羅法律專家,親自主持會議,指示大方向,由法學家制定細節條文,揉合法國南部流行的類似羅馬法,以及北部通用的法蘭克人習慣法,制成一部純理性,及世俗化的法典,以法律保障革命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及私有財產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居住,行動,工作,言論及信仰等自由。一切行為規範全由理性為主,純粹世俗化,不再受宗教束縛。婚姻僅為民間約定,可以自由結合,離異,不再被視為聖禮。法成,經過數次局部修改,不但一直用到現在的法國,而且同樣用于法國革命以來曾經控制過的地區。更有許多包括我國在內的國家自動仿效,與英美法系成為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兩大法律系統。
拿氏非常重視教育,以教育培養法國所需要的國民型態。設立“法蘭西大學”(University of France)統籌全國教育,監督各級學校。校中施以嚴格的軍事訓練。為補公立學校不足,私立學校及宗教性學校仍然存在,為數約達全國總數之半,但均加以嚴格管理。法國此後由于教育普及以及農村之中自耕農佔絕大多數,無論內外政局如何變動,社會均能保持穩定,實拜革命及拿氏之賜。
法國本以舊教為國教,革命以來,新教佔據上風,以致維地等地舊教徒憤而與保王黨結合,屢起叛變。拿氏為求安撫,于1801年七月與教宗庇阿斯七世(Pius III)訂定協議,法地國境內教會舊有財勢一概取消。主教雖然仍由教廷任命並依古俗舉行就職聖禮,但其生活及工作所需,必須依賴法國政府給予的薪資。事實上成為法國政府的附庸,已經失去其獨立性。工作上除舊有的任務以外,更須在聖壇宣讀軍隊文告,促使教徒對國旗致敬,並灌輸其效忠領袖的思想。主教不能在其教區以外活動,不得政府同意不能召集宗教會議(Synod)或與教廷從事聯繫。舊教教會雖然失去權勢,但法國人的宗教自由終於獲得保障,對于一般舊教信徒而言,于願已足。法國在拿破崙兼容並蓄,軟硬兼施,嚴格控制,以及銳意經營之下,雖有少數反叛及政敵陰謀,均經壓制敉平,內部趨于安定繁榮,百姓可以安居樂業。革命所持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中,所謂“博愛”在當時實在只是法國人如兄如弟,精誠團結,也就是民族主義的美好代名詞。拿氏認為法國人最需要的是平等,最得意的是光榮。他在這兩方面都給予高度滿足。法國人因為人人都是公民,他本人也經常以公民自居,表示一律平等。即使後來稱帝,也只是法國公民中的元首,而不是他們的主人。他的軍旗招展之處,法國無不耀武揚威,以宗主國或友邦領袖自居。戰爭所獲無價之寶的藝術品至今猶陳列在法國博物館中未曾歸還。法人名利雙收,除極少數野心勃勃希望取而代之的政敵和堅守原則的學者之外,絕大多數的法國人衣食無憂之餘,對于他以何種名義統治,並不予以計較。所以,他的執政任期由十年改為終身,最後,還以查里曼之後的皇帝自居,都一一順利達成。對內政權穩固,對外方面卻不那麼順利。
法國革命以來,佔領比利時等地。自以為完成夢想以久的天然疆界,卻犯了英國的傳統大忌。英國以一海島,面對龐然大物的歐洲大陸,最感懼怕的是對岸荷蘭,比利時兩地如為強國所佔據,就會威脅到海島安全。法國不肯放棄萊因河左岸地帶,為英所難容。拿氏儘管聯奧親俄,控制歐陸其他各地。但對英國一水相隔,海軍又已為納爾遜(Nelson)所摧毀,英法海峽無法飛度,只有最後一個下下之策,“大陸封鎖”。拿氏認為英國以工商立國,尤賴商業,如果斷其商路,必將屈服。然而浩瀚海洋,如何能以陸軍封鎖。俄皇自恃大國,不肯從命。西班牙海上偷渡,難以阻攔。拿氏勞師動眾,已經捉襟見肘。最後征俄失利,佔領之地叛亂四起,導致最終失敗。幸有革命元老塔利倫利用戰勝國家內部矛盾,以“合法化”(Legistimacy)為由,在維也納議和會議中縱橫捭闔,法國寸土未失,內部拿氏所創規模均在。以後雖經復辟,廢王,社會主義思想興起以及對普魯士戰爭種種波折,但是內部一切有賴拿氏籌畫經營,既有良法可循,革命已可逐漸終結。革命以來所實行的民主政治也隨拿氏的馬蹄直接間接傳播眾多地區,與英國的議會政治殊途同歸,成為十九世紀以來世界各國政體的主流。